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商店工作了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打算辞职,但是老板要求我工作到六月,否则我就没有工资了

讨薪
2023-10-01 16: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又不给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
    (2)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对于工资部分,用工单位未签合同,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若工作已满一年,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方不支付工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对于工资部分,用工单位未签合同,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若工作已满一年,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方不支付工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