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幼儿园烫伤了怎么跟幼儿园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1 1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园孩子烫伤的,由幼儿园赔偿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孩子家长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孩子家长可以与幼儿园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起诉幼儿园进行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幼儿园孩子烫伤应当赔偿孩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造成孩子精神伤害的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索赔方法: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若幼儿园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否则应该承担责任。幼儿园应当赔偿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等等。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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