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
结婚需要的证件:双方当事人常住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之前有过婚姻经历的当事人还要带上
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男女各自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