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要不要给女方生活费,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02 00: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时要给女方生活费吗
    1、离婚时不需要给女方生活费。法律并未作出夫妻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生活费的规定,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多,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主张得到男方的扶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离婚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没有责任给另一方生活费,但对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如果没有生活困难,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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