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跑了,出事地点都旅店住宿的两名旅客打起来,把人捅伤了,一共两刀,一刀伤肝一刀伤肺,但是旅店老板娘能联系到嫌疑人的家属还和犯罪嫌疑人有微信联系,当时录口供的时候老板娘都没跟公安局说,她这是属于什么性质

刑事辩护
2019-06-11 12:0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确有一定的弹性,这是原来的流氓罪演化来的。但,根据现在的情况来定,也有可能定罪,如果双方对于事件的发生都有责任,应该追究双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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