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国企和民企早期合资时有一部份国企职工,去年该民企迁厂,这些国企职工有些就离职没有去,今年剩下的部门也要搬迁,虽然民企有通勤车,但这个部门绝大多数原国企职工都不愿意随迁,就找到了原国企要求参与买断,但原国企以种种理由不受理,请问,已经离职的这些国企员工能不能参与国企改制买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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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主自主择业权。是否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公司不能要求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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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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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