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你好,我家顶楼,雨季漏雨,我找物业,物业说用维修基金,我们等了三个月联系我维修,期间我也多次找物业,每次都说和房管局沟通。在大雨中,我的房子漏得很厉害,我找人维修,费用,我承担,我想问,我的维修费用和我的屋顶漏雨损坏,我能找到物业要求赔偿吗?

业主维权
2023-10-02 04: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顶漏雨维修费用由小区维修基金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民法典楼顶漏雨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出。如果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因此以漏雨作为申诉理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质疑物业费的构成,主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民事约定和国家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后者肯定不包括屋顶漏雨,前者根据具体合同确定(99%不可能有这个维修责任的)屋顶漏雨属人为破坏的(装修),由行为人负责维修非人为破坏的,在维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在维保期限外,由维修资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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