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了,以前没有结婚证明书。我丈夫的户口簿上也有我的户口。我该怎么办?

2023-10-02 06:0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先补办再离婚,或者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结婚证像身份证一样,丢了之后还可以补办,夫妻双方可以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进行补办,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予补发。但是如果觉得补办麻烦的,还可以直接到原先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再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没有户口簿的,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1、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结婚证没有了,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另外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没有了,夫妻二人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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