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办法是什么

社会保险
2023-10-02 06: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的办理过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工,可以向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1、参加省级单位的生育保险;2、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并在计划怀孕期间。申请程序:1、女职工分娩或者流产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产妇待遇申请手续。2、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准学生证书”正本及影印本;3、新生儿出生证明和复印件;4、堕胎证明:仅堕胎的女工;5、产假证明和诊断;6、孕妇或流产女工的身份证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办理生育保险的方式为: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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