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10-02 06:3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卖方签订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合同主体资格和意思表示;注意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分别有:确定卖方是否是货物的真实权利人;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有质量缺陷;确定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 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当注意:
    1、明确合同主体即卖方有无相应资质,是否属于适格的合同主体;
    2、明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履行期限等;
    3、对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应作出具体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