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予;
3、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
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