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性骚扰无法收集证据

2023-10-02 12: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性骚扰需要的证明证据是:1.口头方式:使用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等性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证明性骚扰的证据有人证和物证两种。有目击者的可以其请求帮忙出庭作证;有骚扰短信、邮件等信息,或者视频、录音信息的保存作为证据;收到的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也可作为证据;长期被骚扰的,有录音或照片的可以证明。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性骚扰需要的证据:对方性骚扰所用的物品,比如色情刊物或者纸条,或者收到的骚扰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本人被骚扰的视频、录音信息,以及目击证人等于该骚扰行为有关可以进行出示或有证明力的东西。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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