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个人老板工作的过程中,老板没有提供交通工具。我们骑摩托车时摔倒,造成眼骨、鼻梁骨等面部骨折。现在老板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属于雇佣关系吗?或者可以构成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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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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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确定,建议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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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途中受伤,如果属于工伤的,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来支付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其参保的,则单位依法来支付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则由对该人身损害负有责任的人来支付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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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