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证房屋103平米遗产放弃!公证费需多少钱

公证
2019-06-11 13:3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谓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般都是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的是继承权,而在遗产分割之后再有放弃的意思表示,则为放弃其对遗产的所有权,因此,公证员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同时,也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然,这也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格式要求出证的。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物权法即将实施,该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人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在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物权,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物权的时间,而且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物权。
    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各继承人均为物权(遗产)的共有人。  继承法中的放弃继承在过去可理解为放弃继承权,而且该行为效力追溯至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放弃了继承权也即丧失了继承权。
    而按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已当然取得物权,如果放弃,当然放弃的是其已取得的物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显与物权法相抵触。这一点对物权法生效以后的此类公证的办理是至关重要的,如再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其已取得的物权当然归其它继承人所有吗?按物权法的规定,其放弃行为,是一种处分物权的行为,不能理解为当然地将其已拥有的物权赠与其它继承人,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抛弃,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其放弃继承权,该物权为无主财产,无偿归国家所有。
    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则成了无源之水,甚至侵害他人权利。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25%;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5%;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05%;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
    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
    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
    0.5%;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4%;元至元部分,收取
    0.3%;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亨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
    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
    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  
    七、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
    0.2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收取
    0.2%;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
    0.15%;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
    0.1%;
    5000万元至10000万元部分,收取
    0.05%;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 只有在房子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时才可以买卖,过户之后才能销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一般是指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而小产权则是指未经过国家审批的一种产权形式。如果对房屋只具有使用权利那该房屋是不能被房屋的使用者进行买卖的。
    如果房屋被第三方买卖,且屋主不知情那么屋主可以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