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撤诉。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原告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也就是原告的案子在法院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