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费的计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看双方对专利的评估市场价值,如果对专利的价值有差异的,双方还能够聘请有资质的专利鉴定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一个评估,以确定最后的专利许可费用。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并且为了获得更低的专利使用费的,能够通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