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紧急贷款联系人的责任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02 15: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如下:
    1、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
    2、贷款紧急联系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贷款紧急联系人也不同于贷款担保人,不需要对还款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无意成为紧急联系人,被骚扰怎么办
    1、成为紧急联系人时,不要慌张。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会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要求其通知借款人还钱,这时可以跟他们说并不认识所谓的借款人;
    2、如果借贷机构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甚至寄来恐吓书。这种情况下,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首先将电话聊天记录保存下来,然后保存好恐吓信。
  •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应当是联系债务人,其不属于担保人,借款人应当及时偿还贷款,否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在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时,债权人向紧急联系人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紧急联系人不对债务人全程承担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和担保人有区别的,自身并没有签订任何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协议书。且很多用户在申请的时候填写紧急联系人并没有通知到当事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