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
发生在9月15日,我朋友和一老人在小区发生纠纷,老人先动手,后朋友还手,当时就拨打了110报警,老人当时未有不适症状,还自己走到了110报警点,当时验伤也未有任何伤情结果,而后,派出所也未有明确答复,只是说老人一直在看病,情况不好,在11初月份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说老人要做颅脑开刀手术,要朋友先垫付3万元出来,当时这理由遭到了朋友的拒绝,因为完全不清楚情况,在11月7日手术做好了说是,12月又接到派出所的通知,说是已经在做伤势鉴定了,近期就会有结果,而后,是在1月份接到刑队的通知,说是结果出来了,司法鉴定下来为重伤,重伤结果是12月12日出来的,鉴定结果对朋友非常不利,且很主观地判定了说是与9月15日所受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后由派出所和刑队出面与当事人家属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协商解决,赔偿数额最终定格在44万,当事人家属不愿意再做出让步,终由赔偿数额相差甚远而未达成协议,于1月28日正式对朋友进行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现在大家都为这事很茫然,有些不知所措,请教各位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指点一下可行性方案!
再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2018-08-12 14: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