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计算行政拘留三天的时间,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
2023-10-02 15: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拘留三天,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计算三天。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 行政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行政拘留天数是按天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罚前已经对被处罚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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