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房时,原则上是不需要另一方签字的。因为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且对于一方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是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