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
1、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对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