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询问的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法律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02 17: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询问最长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询问时间,主要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另外,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如果刑事嫌疑,对嫌疑人进行传唤审讯,最长时限为二十四小时。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证据,可以对该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间为三天,最长可以延长到七天,期限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多人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的拘留审查时间为一个月。期限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是治安案件,适用拘留的,最长的传唤调查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然后做出是否拘留的治安行政处罚,最长时间为二十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