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其概念是: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获得所有权。其构成要件为: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履行的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