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农村人,我是亲生女儿,我哥是养子,在我十二岁左右,养子结婚两年后,就同我父母分家了,分家时所有东西都是两份,一份是我,一份哥哥的,但条件是,如果我长大了,两个人共同养父母到死,就安分家时说的,一人一半,但是,在此期间,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哥就重新修房子,把我的房子也拆了,建成他的房子了,等他建好两年后,我就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到了结婚后的老公家,现在只有妈妈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我同哥一起养妈妈,我该不该要回分家时的财产,还有,我们这种农村人,都是嫁出去22年的女儿,在农村,都没有养娘家父母的情况,请问,我该养不?

2019-06-11 14:10: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女方迁往男方处——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男方户籍地以“夫妻投靠”为由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的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男方迁往女方处——除了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的按上述流程办理。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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