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公司经理结婚后生育了儿子,后又在外与其她女子同居生育一子,并有净财产60万元,经理身亡,财产怎么分?

妇幼权益
2018-08-12 14:3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订婚后同居生育子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不是! 2/如果是事实婚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合法?法律是否支持?——可以要求返还! 3/所生育子女应该归哪方抚养?——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直接抚养人问题。
    4/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违法! 5/乡镇计生办是否会进行处罚?——当然! 6/如果乡镇计生办进行处罚应该有哪方来承担处罚?——双方共同承担! 7/订婚后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所得钱财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创造的事,否则不是! 8/应该如何分割?——共有财产一般均分! 9/订婚后同居时女方只有18周岁、生育时只有19周岁、后应与男方感情不合、以及因打胎而被男方母亲所厌恶和歧视、而离家出走一年半、现在女方想要抚养订婚后同居期间所生育之子女、法律会支持哪方。
    ——已回复! 10/是否可以申请离婚?——不能。只要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11/女方在离家出走期间与其他男性公开正常的恋爱同居、是否属于重婚?——不是! 12/哪方应该成为过错方?——没有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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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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