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快递经过我的同意让快递员放在代收点,但是快递最后遗失了,快递不管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10-03 04: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主要看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代收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只能由收件人自己承担。如果收件人同意并认可将快递有偿指定存放在代收点,那么代收点在快递代收及保存期间,有承担保管好包裹不遗失、损坏的责任。如果发生遗失或损坏,则需要按照货物价值进行协商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快递在代收点丢了,如果代收点有偿代收,那么需赔偿物主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代收,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今后快递丢了的,如果是快递公司没能将其送到收货人手中,一般是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