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现在交个3千购房意向金,但是房子我嫌贵了,不想要了。房产中介又不退意向金,我该怎么要回,怎么办!

2019-06-11 14:16: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而不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意向金但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除非你们之间有相关的约定。
  • 与房产中介是需要签订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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