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7年的时候 我跟一个朋友合伙合作了一个送餐平台,我开始出资2万,朋友出资1万,后来,朋友陆续以工作需要又让我出了6千左右,在17年11月到18年5月,朋友说让我不用去工作地方,让我在家就好,我就没怎么去送餐工作地点,直到5月,我问朋友 ,朋友才说已经不干了 ,我问不干以后的钱怎么算,朋友说全赔了,之后 我打电话,他不接,信息也不怎么回,直说就是赔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钱吗,要怎么起诉他

其它
2019-06-11 14:50: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 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 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音记录,借条,借款担保人,等等,才可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