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个人3万元,一个月还2500元的利息,是高利贷吗?到期还没有本金怎么办?

民间借贷
2023-10-03 14: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指民间借款人所借贷利率一般由其和贷款人双方协商进行确定的,双方协商的借贷利率一般不可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诉利率规定标准的,则应该界定为是高利借贷的行为。关于贷款利息的利率一般分为保护区、自然区和无效区三个区;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年利率如果未超过24%的,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可以要,借款人必须还;2、如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但没有超过36%的,一般法院不反对,贷款人要不到,借款人已经给了的,要不回;3、如果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一般法院不支持,贷款人要不到借款人已经给了的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出借人返还。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借高利贷的本金是要还的。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予以保护,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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