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没有法律规定谁将赔偿车祸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3 15: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车祸精神损失费由谁赔
    1、车祸精神损失费由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偿。对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综合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十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十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二十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减少一岁,减少一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五倍;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二十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三十五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十倍,六十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 交通事故存在精神损害的,那就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法律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按人身损害赔偿走,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用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