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同意离婚,不愿等待一个月的冷静期,是否有好办法

起诉离婚
2023-10-03 15: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同意离婚是否需要一个月冷静期,由离婚所使用的方式来决定。目前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1个月的冷静期。夫妻双方到民政局提交完离婚申请之后,要在1个月冷静期后才可以拿到离婚证。但是诉讼离婚的,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按流程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也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民法典》规定双方都同意离婚还要等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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