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妈妈每个月叫我打钱给她,我在厂里面上班一个月才3000多,但她就要我每个月打2000块钱给她,而且当初读了高中考了大学没有让我读书把我逼出来打工挣钱,暑假赚的6000元也被我妈妈收了,已经出来工作1年多了,每个月都打了2000元,也不是帮我存起来,今天打电话又找我要钱,我自己现在又想买一台电脑,学习做PPT,我妈就说我工作时间长,没有时间学,但是去年过年已经说好了,让我拿3个月工资自主学习,现在反悔了,

2019-06-11 16:14: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