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公安冻结可以配合公安调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届满前可延期一次,期限届满后,银行卡自动解冻。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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