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辱骂学生三观不正导致学生名誉败裂违法吗

名誉毁谤
2023-10-04 01:0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的。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老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视学生,或者在行为上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属于犯法,相反则可能涉及违法。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广西武鸣一位自称学生家长的网友近日在网上晒出“儿子日记”内容,其中记录了班主任让学生自己打自己嘴巴、辱骂学生等内容。记者从武鸣县教育部门获悉,网帖反映内容基本属实,目前已责成学校对涉事老师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网名为“小清新”的网友近日在当地某论坛上反映,他在整理儿子的书籍时,无意发现其四年级下学期写的日记,翻看后发现里面记录了班主任梁老师平时粗暴对待他们的一些事情。
    关于辱骂学生的情节有:“那一次,只因为反复读了几次段落而没有理解题目的意思,她就破口大骂:‘你们就是猪和牛的结合体!你们父母就是牛!猪!猪!你们都是猪!够蠢哦,简直都不懂怎么形容你们了!”
    “她的言行也很令人难受,我们可是小学生呀,干什么都指着我们,高高在上的样子:‘把你的狗眼给我看上来!不要用你愚蠢的目光来衡量我!’”
    关于打嘴巴的内容有:“有一次第X组值日那会儿,白板没擦(忘记了嘛),接着她就大声叫:‘第X组站起来!’‘咣当!’第X组手足无措地站起来。‘打嘴巴五十次!’‘啪啪啪!’清脆的响声。‘某某某!没听见!用力打!’她一甩手,那个同学立刻重重地打下去,连打的是自己都忘了。”
    这位网友表示,儿子以前乖巧、活泼开朗,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一问到语文学习就不由自主地身子发抖,露出害怕的眼神。儿子就读的城厢镇一小是武鸣县城数一数二的名校,别人挤破头皮都想进,而之前儿子多次要求转校。他认为,儿子言行发生改变,正是因为班主任梁老师。他希望教育局介入调查这件事情,给家长一个交代。
    记者从武鸣县教育部门获悉,上述网帖出现后,武鸣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学校调查。据调查了解,网帖反映的梁姓老师让学生打自己嘴巴的事情确实存在;该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有对不遵守纪律的同学进行罚站的行为,也的确存在语言不文明、不恰当的情况。
    武鸣县教育局介绍,目前已责成城厢镇一小对梁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城厢镇一小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梁老师进行通报批评;县教育局也在全县教育系统校长、书记会议上对此事进行通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班主任辱骂学生让其自打嘴巴
  •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羞辱行为情节比较轻,可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 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学校的学生辱骂老师不一定是犯法的。如果影响不恶劣,可以当作道德问题轻量化。如果影响严重,学生辱骂言语十分过分且在公众场所,造成很坏影晌的也构成犯罪,对老师的名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走法律程序,诽谤罪、侮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