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10-04 01:3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过户的具体流程为:
    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申请过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4、缴纳税费。
    5、变更登记。
    6、领取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一、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分别是: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3)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4)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5)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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