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4 06:2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虚假出资的概念,具体如下:
    1、虚假出资一般是指,公司发起人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所有权,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让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2、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具体包括:
    1、虚构实物价值;
    2、虚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故意造成不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其他虚假出资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
    1、表现形式,以实物、工业产权、非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等;
    2、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等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