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让我变动工作地点我不同意随后提出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让我离职,这是合理的吗?

讨薪
2023-10-04 07: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约定了上班地点、岗位的,如果要变更就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上班地点、岗位的,单位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人员,如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员工因此主动辞职,不能获得补偿。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看,变更员工岗位或者降薪都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在职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且因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由,你可以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公司无理由辞退的,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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