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