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
2023-10-04 09: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出卖人是否具有对出卖房屋的处分权,即是否能够出具产权证或委托证明等材料;
    2、二手房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尤其是房屋面积、购房款、违约责任、过户登记等方面条款;
    3、二手房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出卖人是否具有对出卖房屋的处分权,即是否能够出具产权证或委托证明等材料;
    2、二手房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尤其是房屋面积、购房款、违约责任、过户登记等方面条款;
    3、二手房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有:
    1、出卖人应当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属于多人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共有人一致同意;
    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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