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幼儿没有在幼儿园受伤,老师批评了几句不敢来幼儿园上学,家长非要看监控,监控维修了,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4 09: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受伤的,幼儿园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监管义务的,幼儿园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幼儿在幼儿园期间被第三人侵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幼儿园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的,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民法典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侵害人负责,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通常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除非幼儿园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证明尽到监管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孩子受伤,应该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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