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工作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法律规定有哪些

讨薪
2023-10-04 10: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给个人工作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给个人工作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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