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上海手机掉地上被路人捡去,可以以侵占罪定罪吗?就算定不了侵占的话还可以有什么方式追究其责任呢?不当得利?非法占有?就是想追究对方责任。如果小偷之后把手机卖了,还能追究责任吗?对于买下手机的二手店可以以什么犯罪指控呢?明知是无主物或者盗赃物而购买就算价格合理也不能善意取得吧,只能要求其返还手机吗,能不能指控该店家什么罪名呢?A

其它
2019-06-11 17:37: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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