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为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