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过户费谁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二手房
2023-10-04 11: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的过户费是分成两部分的,一部分由卖方支付,另一部分由买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卖方二手房税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交易服务费、交易印花税、土地出让金。(2)买方二手房税费﹔交易服务费、交易印花税、契税、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二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3元/平的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5%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二手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时的过户费一般由买方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政策为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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