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费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2023-10-04 11:3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费退费流程:一、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二、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二)法人名称变更的,变更后法人提供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申请退费。三、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四、退费审批(一)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并在网上填制法律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批表》(简称《退费审批表》),并依次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网上签字;(二)案件承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亲笔签字;(三)案件承办人自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并将《支出报销单》及附件(退费审批表、诉讼费预缴单据、判决或裁定等法律文书、诉讼费执行移送函等)交退费窗口。五、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六、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审判部门结案时应当审查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情况,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
  • 诉讼费退费流程:
    一、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二、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
    (二)法人名称变更的,变更后法人提供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申请退费。
    三、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费审批
    (一)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并在网上填制法律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批表》(简称《退费审批表》),并依次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网上签字;
    (二)案件承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亲笔签字;
    (三)案件承办人自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并将《支出报销单》及附件(退费审批表、诉讼费预缴单据、判决或裁定等法律文书、诉讼费执行移送函等)交退费窗口。
    五、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
    六、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审判部门结案时应当审查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情况,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收而未收到的诉讼费用发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进入执行程序。
  • 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3)从承办法院处领取《退费通知单》;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