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抵押借款,

抵押担保
2023-10-04 13: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因民间借贷需要办理车辆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还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抵押手续就办理完毕。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 民间借贷以车辆抵押的手续为应当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由车辆的所有权人填写申请表,由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一起进行申请,并且提交申请所需要的资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法律分析】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目前,汽车抵押贷款主要是用于汽车消费,在车贷款还清之后,可以到相关部分解除抵押手续,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具体准备的资料有: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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