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7岁,我老公18岁,我们昨年结婚,可是现在我想和他离婚,我在他家里过得不好,他爸妈对我不好,我老公也对我不好,我在他家怀孕他爸妈不给我买营养品,后来导致我的孩子没抱住,害我得妊娠高血压,差点死亡。他爸妈不给我们钱花。而且对我们都不好。所以我想离婚。请问离婚要还彩礼钱吗?还有我生病了,我们没钱,他爸妈不给我们钱。我们把结婚的戒指等等都卖了,他爸妈会找我赔钱吗?我的这场官司能赢吗?

2018-08-12 15: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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