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倒置吗?

工伤索赔
2023-10-04 13: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并不倒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