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如果双方协议一致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换变更抚养权;或者是一方有不适宜继续抚养的事由之一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般准予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