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3-10-04 13: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案侦查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2、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决定是否立案。
    3、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立案侦查的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2、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决定是否立案。3、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立案侦查的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范围的,应当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法律依据:立案侦查的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范围的,应当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